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新平、李海霞)
发布时间:2019-12-28 10:17:08
刘新平、李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豫北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调解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3926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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