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盗同室工友存折的盗窃案件,十九岁的花季少女郭某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林州法院一审以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牛某均在林州市凤宝管业有限公司工作,因同住一个寝室的缘故,二人经常在一起玩耍,在一次聊天中,牛某无意中将自己存折的密码告诉了郭某,郭某遂心生窃意。今年1月8日13时许,被告人郭某乘同宿舍工友均上班无人之际,一个人偷偷溜进宿舍将牛某的存折盗走,并于同月10日到林州市汽车站对面的邮政储蓄所从该存折上提取2050元现金。当牛某发现自己的存折不翼而飞,而门窗、门锁完好无损,询问同宿舍的同事,大家都说不知道,但从迹象来看,可能是内贼所为。 翌日,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储蓄所监控录像,警方迅速掌握了郭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已退赔牛某盗窃款项2050元,法院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