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1-11 10:05:44
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青梅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4月15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邓峰 0372--6162071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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