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告(景用生、赵秀红、景少华)
发布时间:2020-01-15 16:55:20
景用生、赵秀红、景少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阴俊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4月22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赵银昌0372--6162089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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