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1-20 14:23:54
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张学芳 0372—6162172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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