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林州市龙山区太行路青草地网吧、郭兴兴)
发布时间:2020-02-20 1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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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林州市龙山区太行路青草地网吧、郭兴兴行政征收决定一案,由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林州市龙山区太行路青草地网吧、郭兴兴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 (2020)豫0581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艺玲 0372-6162078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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