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02-25 13:17:51
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付菊诉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王雪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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