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东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3:15
林州市东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山诉你与常庆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钟 星
电 话:0372-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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