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欧、张艳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金欧、被告张艳花保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7515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人:赵银昌 0372-616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