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中义)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7:38
刘中义:
本院受理原告岳新喜诉你和被告贾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577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赵银昌
联系电话:0372-6162089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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