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茹新、刘红吉、马国强)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0:28
赵茹新、刘红吉、马国强:
原审原告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茹新、刘红吉、马国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豫0581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监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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