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路广飞)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1:22
路广飞:
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路广飞、林州市豫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2017)豫0581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监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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