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董小民)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8:42
董小民: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张达、胡俊伟、李献伟、王瑞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钟星
电 话: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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