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毛国亮)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9:29
毛国亮:
本院受理原告路军伟诉被告张希彦、河南海玉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毛国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150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路军伟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人:赵银昌 0372-6162089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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