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公告(陈计红)
发布时间:2020-03-04 16:59:40
陈计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岳存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6月9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高洁 0372--616215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