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魏江华)
发布时间:2020-03-10 15:46:01
魏江华: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嘉丰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173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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