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志华、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闫海亮、宋军海、任瑞吉)
发布时间:2020-03-12 09:47:40
张志华、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闫海亮、宋军海、任瑞吉:
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581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115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宋建军
联系电话:0372-616201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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