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秦大庆)
发布时间:2020-03-16 16:30:25
秦大庆:
本院受理申诉人常秀云与被申诉人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及原审被告秦大庆、王艳飞、李保周、张广明、程增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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