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增兵)
发布时间:2020-03-18 17:24:15
刘增兵: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青春、杨顺生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6月22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邓峰 0372—616207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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