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在林州法院大院内,专程从原阳市原阳县赶来的农民范新军将一面印有“主持公道、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局领导的手中,并将一封感谢信亲自张贴到法院门口。
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在原阳市承建高速公路时,范新军向该公司出售河沙,前后共计欠款5万元,经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林州市某有限公司限期给付范新军所欠河沙款。今年6月下旬,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林州法院代为执行,承办案件的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短短两周时间内就迅速行动,采取果断措施,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账户中冻结、划拨6万余元存款,并及时通知了范新军来法院履行领款手续。
范新军对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真没想到,林州法院执行法官没吸我一支烟,没喝我一口水,却在这么短时间内给我这个外地农民要回欠款,感谢林州法院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