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宋建昌、彭亮)
发布时间:2020-03-20 09:47:57
宋建昌、彭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林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173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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