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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0-03-25 09:04:53



    3月2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某申请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林州市税务局依法对第三人征缴社保费行政案件。林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裴社奇出庭应诉,这也是该院近年来审理的第一起由行政单位一把手亲自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件时间跨度长,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充分举证、质证,针对主审法官归纳的多个争议焦点,各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序进行。作为行政首长的一方主体参与到庭审中,其诉讼地位与其他各方主体平等,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该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裴社奇讲道:“出庭应诉是最好的法治教育,不仅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理解认同,还有利于发挥庭审的普法教育功能,对我们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

    主审该案的员额法官王国增表示,这是他从事行政审判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由行政单位一把手亲自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实际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首先是对法律和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尊重,是对群众利益的一种重视;其次有利于机关负责人了解下属的行政行为过程,也是敢于承担责任、塑造良好行政机关形象的客观需要;再次,如果老百姓胜诉,还会有利于案件的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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