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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胡彩霞)

发布时间:2020-03-30 15:37:15


胡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郭财顺及第三人河南江城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736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钟星

    电    话:6162077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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