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临淇法庭公告(张红杰)
发布时间:2020-03-30 15:55:04
张红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裴喜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临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赵广庆 0372--616219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临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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