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前进)
发布时间:2020-04-01 15:44:02
王前进: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采桑镇舜王峪村村民委员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申一博 0372—616217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