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申楼贵)
发布时间:2020-04-03 17:47:46
申楼贵: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7日16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杨永峰 0372--616207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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