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鹏辉、张用保、侯安风)
发布时间:2020-04-03 18:07:27
张鹏辉、张用保、侯安风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7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杨永峰 0372--616207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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