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伟)
发布时间:2020-04-08 11:08:43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吕有伏诉刘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706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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