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路万明)
发布时间:2020-04-08 11:15:59
路万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豫北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7495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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