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海领)
发布时间:2020-04-16 11:52:24
刘海领:
本院已受理原告路梅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钟星 0372—616207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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