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公告(路万明)
发布时间:2020-04-17 16:18:40
路万明:
上诉人林州市豫北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就(2019)豫0581民初749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贾永增 0372-6162198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
邮政编码:45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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