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用江)
发布时间:2020-04-21 17:48:10
刘用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28日16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钟星 0372-616207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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