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桑玉保、秦魁德)
发布时间:2020-04-23 10:43:05
桑玉保、秦魁德:
本院已受理原告崔贵连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28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申一博 0372-616207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