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刚: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永刚与原审被告房广庆、秦先平、秦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原审原告李永刚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 (2020)豫0581民监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摘要: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0)豫0581民监9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摘要:(2020)豫0581民监9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九行“李永强”,补正为“李永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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