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欣立)
发布时间:2020-05-04 15:46:25
王欣立:
原审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王欣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作出(2018)豫0581民初565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监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