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韩军杰、王素云)
发布时间:2020-05-04 15:50:31
韩军杰、王素云:
原审原告牛栋梁于原审被告王波、韩军杰、王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作出(2018)豫0581民初503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监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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