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志伟)
发布时间:2020-05-04 15:51:50
郝志伟:
原审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郝志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2018)豫0581民初5100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监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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