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增强、李艳红)
发布时间:2020-05-13 09:40:36
李增强、李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354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镇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
承办法官:赵广庆
电话:0372—6162191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