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爱青、刘南)
发布时间:2020-05-15 09:05:32
李爱青、刘南: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李现增、李爱青、刘南等十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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