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阎建强)
发布时间:2020-05-15 16:15:08
阎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翟东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60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