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自家被盗,竟不顾及住在同一集体公寓里边住户的方便,擅自在走廊内安装防盗门,安全了自已,却妨碍了邻居。12月5日,林州法院快速执结了这起相邻纠纷案。
申请人苏某和被执行人李某一家都居住在我市豫剧团集体公寓,因居住人员复杂存在安全隐患,被执行人李某便想在公寓走廊内安装防盗门,后与邻居苏某协商,并答应安装后给苏某家一把钥匙,以便通行,但苏某未答应。后李某擅自安装了防盗门,苏某一家进出自家都要通过李某家人开门才能出入,很不方便。于是苏某找李某要了一把钥匙,自已进出方便了,可儿子隔三差五来看望苏某,却经常被防盗门拒之门外,苏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消除妨碍,法院判令李某在限期之内拆除防盗门。
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林州法院执行干警认真研究了案情,于12月2日及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连续三天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从邻里和睦到社会和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李某被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所感化,主动将防盗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