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景佳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5-21 1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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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阳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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