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君琦)
发布时间:2020-05-21 18:41:06
王君琦: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起荣诉王君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君琦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申一博 0372—616217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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