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桂林镇三名青年人好逸恶劳,终日妄图通过抢夺来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他们合伙骑乘摩托车,专挑单身女性实施抢夺。近日,林州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对被告人赵浩翔、王海亮、高玉岗抢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三被告人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和一年,并处罚金2000至14000元。至此,在林州市猖獗抢夺达五年之久的三名“飞车党”得到了法律应有的严惩而终归覆灭。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三人时分时合,经常选择二人合骑一辆摩托车,乘傍晚时分,专门瞄准单身挎包女子,从后面乘被害人不备抢夺挎包,被害人往往惊悚而不敢追赶。5年内三被告人疯狂抢夺18余起,抢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7179余元,其中被告人赵浩翔参与犯罪18起,涉案金额17179元;被告人王海亮参与犯罪16起,涉案金额14442元;被告人高玉岗参与犯罪2起,涉案金额2737元。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保护一方百姓平安,法院依法从严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