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保松)
发布时间:2020-05-22 15:24:28
张保松: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豫058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因被告郭玉刚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豫058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郭玉刚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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