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晓宁)
发布时间:2020-05-25 17:00:38
郭晓宁: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丹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赵银昌
联系电话:0372-6162063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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