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路志军)
发布时间:2020-05-26 08:16:14
路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侯俊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137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贾永增 0372-6162198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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