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裴水青)
发布时间:2020-05-26 10:12:36
裴水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城郊百合纸箱厂诉你、被告林州沃德陶瓷有限公司、韩江生、元廷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8月4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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