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魏新红)
发布时间:2020-05-28 16:35:36
魏新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9月1日下午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方瑞红 0372-616206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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