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原崚晨、李喜平)
发布时间:2020-05-29 09:14:02
原崚晨、李喜平:
本院受理原告殷海云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5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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